備注 |
培養基配方:四環牌紫外線輻射強度化學指示卡是利用對波長253.7nm的紫外線敏感的化學物質和輔料配成印制油墨,印制在紫外線光敏紙上。將紫外線光敏紙粘貼在卡片紙中央,在卡片紙的兩端分別印上輻射照度為90μW/cm2和70μW/cm2的標準色塊。由紫外線光敏紙、兩端印有輻射照度為90μW/cm2和70μW/cm2的標準色塊的卡片紙組成四環牌紫外線輻射強度化學指示卡。;使用說明:測定時,打開紫外線燈管5min待其穩定后,將指示卡置于距紫外線燈管下方垂直1m中央處,將有圖案一面朝向燈管,照射1分鐘。紫外線燈照射后,圖案中的紫外線光敏紙色塊由乳白色變成不同程度的淡紫色。將其與標準色塊相比,即可測知紫外線燈輻照強度值是否達到使用要求。指示卡上左右兩個標準色塊,表示在規定測試條件下燈管的不同輻照強度值,一個為70μW/cm2,一個為90μW/cm2。若測試的30W新紫外線燈管輻射強度值≥90μW/cm2為合格。使用中的舊燈管,輻射強度值≤70μW/cm2,為不合格。紫外線燈的輻照強度值≤70μW/cm2時應更換成新燈管。注意事項:1紫外線化學指示卡只能在監測當時觀察,隨后光敏紙色塊將會退色,且退色后的指示卡不得重復使用。為備查,應將結果及時記錄下來。2紫外線輻射強度化學指示卡應當在避光、干燥條件下保存。;質控示例:nan |